河池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(集團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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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環(huán)江縣城投公司原副總經(jīng)理黃柱林受賄罪、洗錢罪案—2024年國企違紀違法警示教育案例(七)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7-30 09:56:50 來源: 點擊:
2024年7月2日,鳳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環(huán)江毛南族自治縣城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(jīng)理黃柱林犯受賄罪、洗錢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。被告人黃柱林犯受賄罪、洗錢罪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。被告人黃柱林的違法所得1151.5萬元,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,
[案情簡介]
2016年至2021年間,被告人黃柱林利用擔任環(huán)江毛南族自治縣城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城投公司”)副總經(jīng)理,負責項目招投標等職務(wù)便利,伙同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(jīng)理范某怡(另案處理)為韋某當、黃某、陸某、梁某源等人在工程項目承攬、審批、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,共同非法收受韋某當、黃某等人給予好處費共計2654.1萬元,其中黃柱林分得1109萬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受賄罪。另外,黃柱林利用職務(wù)便利,為韋某堅、黃某基在工程項目核算、款項撥付方面提供幫助,單獨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42.5萬元
2018年6月,被告人黃柱林為了便于收取、存儲他人送給的好處費,讓其母親在某銀行支行辦理銀行卡后交給其使用。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,黃柱林將受賄所得通過ATM現(xiàn)存方式存入該賬戶,后通過該賬戶以刷卡支付方式用于購買車輛、商鋪、房產(chǎn)、投資經(jīng)商共計238.39萬元,車輛、房產(chǎn)等均登記于其配偶名下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洗錢罪。
[問題與教訓]
清廉是福,貪欲是禍。黃柱林作為一位年輕的“85后”國企領(lǐng)導,本來有大好的前程,幸福的家庭,卻因為一時控制不住貪欲,親手斷送了自己的前程,將自己的幸福家庭推向不幸,教訓不可謂不深刻。作為公職干部,要時刻守住廉潔自律的底線,算好自己的人生賬,應以案為鑒,以案促廉,注重立德修身,自覺增強拒腐防變的免疫力,樹立正確的權(quán)力觀、金錢觀,時刻保持廉潔自律,誤入“錢途”不但自毀前途,也會深陷囹圄追悔莫及!
國投集團紀檢監(jiān)察室 摘錄